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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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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7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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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对企业所承建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和控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制定依据为:《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省市有关质量管理标准规定、企业管理手册与程序文件。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建筑内外装饰工程、建筑门窗工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对企业所承建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和控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制定依据为:《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省市有关质量管理标准规定、企业管理手册与程序文件。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建筑内外装饰工程、建筑门窗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钢结构工程。本条例对企业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的执行提供支持。
第四条   公司质量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分为公司级、分公司级、项目部级,各级相关责任人对施工质量负责。
公司级责任部门:总经理室、总工程师室、技术部。
分公司级质量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分公司经理。
项目部质量责任人: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与质量员。
第五条   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程序,坚持先方案与交底,后监督与检查,再验收的原则。
公司三级责任体与涉及到工程质量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均不得违反施工质量管理程序。
第六条   公司要求项目部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争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积极争创优质工程,全面开展QC小组质量攻关活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第二章 公司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总负责,总工程师对企业的技术质量管理负领导责任,制订落实制度、检查督促。
第八条   公司技术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公司所承建工程的质量实行统一管理和控制。负责对工程作好技术交底和施工策划工作。负责按月、季、年度及时收集各分公司质量报表,作好工程质量情况汇总和分析。    
第九条   技术部定位验收工作内容:单项工程竣工预验收,保证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
第十条   在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技术部对如下控制点应到位验收:(1)幕墙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构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处理、节点处理、防火、保温、防雷处理);(2)大面积隔墙、吊顶、装饰墙在封面板前的隐蔽项目;(3)跨度在18m及18m以上的钢结构柱和梁安装;(4)各种管道在强度试验前、隐蔽、保温前。
第十一条   技术部负责月度质量检查,对施工项目的质量主体行为和管理行为,工程的实物质量、施工技术资料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通过公司生产会对施工质量管理状况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技术部应不间断对施工项目进行质量抽查,加强对过程的质量监控。技术部质量员对检查项目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开出“质量整改通知书”,规定整改日期,在复查中项目部如未实施整改和整改不力的,技术部质量员有权对其实施处罚,要求项目部按时整改到位。
第十三条   技术部负责对创优目标项目进行管理,年初对创优目标项目审核和参与创优目标项目策划,负责施工中监督和指导。负责复查前的创优申报资料审核和项目自查组织工作,并对创优项目在施工中的QC小组质量攻关活动进行指导、帮助与监督。
第十四条   顾客的质量问题投诉和质量保修需求,技术部负责调查和落实相关分公司、项目部处理,并督促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和封闭。
第十五条   发生质量事故时,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事故调查分析,执行事故三不放过程序,对质量事故作出从严、从快的质量整改处理。
第十六条   技术部应监督分公司、项目部对已竣工的工程落实质量回访工作,收集回访单,汇总顾客对工程质量的信息。
 
第三章    分公司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   分公司是受公司指定对工程质量实施管理的单位,负责对本分公司的工程质量实施全面管理和控制,分公司经理和质量员对所属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八条   分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规定,并组织检查督促。
第十九条   分公司应建立和健全分公司质量管理网络和质量管理责任制,分公司配备专职质量员,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   分公司经理应对本单位施工项目做好技术交底和施工策划工作。
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经理应负责分公司所有项目的工程的过程隐蔽验收和单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并向技术部提出预验申请。相关工程的技术资料由分公司经理审核后报技术部预验。工程实物质量和工程资料应在技术部预验预审合格后报监理验收或正式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  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所属项目的以下质量控制点进行到位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1)第十条的控制点;(2)定位放线和标高基准点;(3)外墙保温板燃烧性能等级;(4)外墙门、窗框与结构的密封处理;(5)外墙保温砂浆粉刷和外墙板块保温及表面装饰;(6)钢结构的焊接与高强螺栓连接;(7)玻璃门窗、栏板、隔断和幕墙;(8)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9)钢结构屋面坡度与防水处理;(10)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结构胶注胶。 
第二十三条   分公司经理应做好对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和预控。每月一次进行全部施工项目的质量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对存在质量问题落实整改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分公司经理应针对本分公司的施工项目特点确定各项目质量的控制点,负责对质量控制点实施过程控制和复验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二十五条   分公司经理对本分公司的创优工作全面负责。按公司创优目标计划和创优策划落实创优目标措施,实施管理、检查、控制,落实QC小组课题,监督指导QC小组活动的开展,审核QC小组活动成果。
第二十六条   分公司经理负责竣工项目的工程质量回访和解决顾客有关质量问题的保修。对顾客的保修要求和质量投诉应在24小时内给予回复,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落实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
第二十七条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分公司经理在12小时内必须上报公司,并参与事故的分析与处置全过程。
第二十八条   分公司专职质量员负责每月分公司质量检查报告和季度、年度的质量报表上报公司。
 
第四章    现场项目部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是受公司委派对工程质量具体实施管理的法定责任单位,项目部经理和项目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第三十条   项目部应健全质量管理网络和质量责任制。项目专职质量员应持证上岗,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质量员。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应以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令、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企业有关管理制度为准则,并负责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负责组织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第三十二条   项目工程师负责组织审阅图纸、设计交底,在施工前解决设计疑难问题和差错,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组织施工,杜绝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三十三条   项目部应执行公司作出的各专项质量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项目工程师应做好如下质量管理工作:
1、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
2、负责落实专人做好工程定位放线、轴线标高控制工作。
3、按审批方案和技术交底,对每道工序实施控制和管理。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杜绝质量通病。
4、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前组织实施自检和资料整理工作。
5、负责施工日志的记录,保证施工记录真实完整,及时真实的做好工程技术资料。对检验检测中的异常情况应作好记录和处理封闭记录。
6、对公司到位验收的控制点工作完成自检合格后,应及时上报复验。
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专职质量员应做好如下质量控制工作:
1、把好工程使用的材料与构件进场验收关,及时做好检验检测工作。
2、落实好每天施工的质量“三检”工作。即操作班组的自检、项目部的复检、上下道工序的交接检,建立谁施工、谁负责质量的考核制度。
3、重点做好检验批在施工操作中的质量控制与把关,不符合操作程序要整改,不满足验收标准要返工。
4、工程的重点、难点、特点和质量通病,应重点控制与把关,做到方案先行,按方案严格实施。
第三十六条   总承包项目部应做好对各专业分包方的人员资格、机械设备、材料、隐蔽验收等把关工作,督促专业分包方做好工程的质量记录,并按规定汇编成竣工资料(应包括竣工图、工程技术质量资料)。总包方的施工日记应全面反映工程施工的实施状况。
第三十七条   创优目标工程,项目经理应负责组织制定项目创优目标管理措施,并负责落实实施。创优项目管理措施应包括质量控制方法和开展QC小组活动。
第三十八条   项目部应负责处置与整改顾客投诉的质量问题。负责接待政府监督部门的检查。落实上级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检查中提出的质量问题的整改。
第三十九条   工程现场发生质量事故时,项目部应负责在12小时内上报公司,积极配合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五章   工程材料管理
第四十条   工程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要求,装修材料要符合消防、环保等要求。严禁采购劣质工程材料。
第四十一条   确定的采购材料均要进行封样,以利于采购材料进场的核对统一性。
第四十二条   顾客提供的材料,其质量劣质的不得使用,并及时与顾客沟通,取得理解。
第四十三条   当材料进场与封样不符,验收不合格、抽样检测不合格的均应做退货处理。材料的检测应符合国家相关现行规范和公司《检验、试验计划》的规定。
 
第六章   分项、分部、单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和核定程序
第四十四条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和核定程序
1、分项工程验收是在各检验批验收合格基础上进行,检验批由项目质量员自检合格后上报监理工程师验收。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组织。
2、分项工程验收由项目质量员自检、项目工程师复验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
第四十五条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和核定程序
1、分部工程验收是在分项(或各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基础上进行,由总监组织。
2、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工程师自检,项目经理复验合格后报总监验收。
第四十六条   单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和核定程序
1、单项工程验收是在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基础上进行,由业主组织验收。
2、单项工程验收在项目经理自检合格后,报公司分公司经理复验,合格通过后报公司技术部预验,预验合格报总监进行单项工程初验收,初验通过后正式报请业主、设计和质监站验收。住宅工程要先经过质监站核验合格后再进行四方验收。
3、单项工程正式验收前其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必须通过公司技术部审核,所有表式资料必须齐全和符合要求。单项工程施工总结应完成。
4、单项工程正式验收前,应完成工程竣工图制作和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各专项验收等工作。
第四十七条   在分项、分部、单项工程验收中,其复验和预验中提出的质量问题必须整改;当达不到合格以上标准的,应返工整修,待达到合格要求后重新按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程序进行。
 
第七章   工程质量的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八条   公司主要对工程阶段性实施奖励,对现场管理规范,定期、定位等检查中工程质量名列前茅,以及工程质量起到示范性作用的,对项目部实施奖励1000~3000元。
第四十九条  项目部在施工中,积极开展QC活动,进行攻关提高工程质量的,经对外发布获奖的成果,实行分级奖励,同一成果按最高等级进行奖励。
1、公司对以下获奖等级进行奖励:
(1)对在国家级QC成果发布会上获奖的成果,奖励10000元。
(2)对在省级QC成果发布会上获奖的成果,奖励5000元。
(3)对在地级市QC成果评比中获奖的成果,奖励2000元。
第五十条   对施工管理不善,质量问题屡次发生,又不积极整改的,对项目部处罚1000~5000元金额。
第五十一条  工程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半成品构件,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对项目部处罚2000~10000元金额。 
第五十二条   根据公司规定凡未经公司分级验收,直接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处罚项目部1000~5000元金额。
第五十三条   当工程因质量问题受到质监站的质量通报而影响企业声誉时,追究分公司、项目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给予处罚1000~10000元,并对存在质量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第五十四条   项目部产生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则应追究分公司、项目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有失职行为的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企业的问责制度实施处理和处罚。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华丽美登装饰装璜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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