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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编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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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7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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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编写,提高审核审批效率,要求各工程项目部和分公司,在报批施工组织设计时,工程概况部分必须包含如下内容:
1、工程名称和工程地址,要求准确与合同或招标文件一致;
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土建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
3、质量监督部门、安监部门(工程所在哪个区的质量安全监督站);
4、工程质量目标、文明工地及其他工程目标;明确区分合同约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目标,和项目部内部管理目标。
5、工程合同工期、合同开竣工时间(或许可证工期);
6、工程主体结构情况:总层数、总高、建筑面积、建筑装饰面积、结构类型等;
7、施工范围,工程的主要施工内容及工程量,合同或投标总价;
8、工程检验批数量(概况中只要总数,但要与方案专项章节中,分部、分项和检验批划分相一致);
9、计划复检项目数量;(概况中只要总数,但要与方案专项章节中,各种材料复试和各项现场检测情况一致)
10、工程的脚手架、吊篮使用情况;(如不使用明确“不使用”,如要搭设脚手或架设吊篮,则明确部位与数量,并与方案中专项章节一致)
11、工程投入临时设施情况(办公室几间、宿舍几间和食堂有没有,采用多少平方线,电箱Ⅰ级多少个、电箱Ⅱ级多少个,总电箱到Ⅰ级电箱采用电线数量及规格,Ⅰ级电箱到Ⅱ级电箱采用电线数量及规格;有无其他设备:如升降机、叉车、吊车等,数量规格情况要与组织设计中专项章节一致);
12、工程整体效果图(简图一张,显示工程整体情况);
13、简述工程标段的施工重点、难点、亮点及新工艺新材料使用情况;
14、投标项目经理和现场实际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15、关于工程的其它重要信息。
以上要求技术部、总师室从即日起,作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审批依据之一,请各工程项目部对照实施。
总师室
201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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